2024-10-10
尊敬的课题负责人:
根据《四川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学校各类科研经费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科研经费管理方法、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合理使用,不得外拨到校外其他单位。经过中心与学校财务处的多次沟通,2017 年及以后年度系统科学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的项目经费都不能通过外校单位开具发票进行划拨,只能由课题组拿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支出票据到四川大学财务处统一报销。
项目经费的支出由课题组将相关票据邮寄到系统科学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完成到四川大学财务处报账流程。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研究期限内集中2-3 次进行报账。
一.经费开支范围如下:
论文出版版面费:论文需带有项目基金号。
1.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注册费、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
2.交通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研究人员市内进行调研产生的出租车费,每张票据需提供乘车事由。
注:资产设备、材料、图书资料及大宗物资类应纳入四川大学固定资产,故中心项目不列此项支出。
二.报销票据的基本要求
1.票据要求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2.报销票据必须是国家税务或财政统一监制的纸质/电子发票。
3.必须盖有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付款方名称应填写四川大学。四川大学增值税发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四川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 121000004000091949
单位地址 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 24号
联系电话 028-85401210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川大支行
开户行账号 51001870469059888666
三.报销所需材料
报账需要报账人的银行卡户名、开户银行,账号信息;如是对公转账,需要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信息。
1.论文出版版面费需提供发票、支付记录、论文首页和录用通知等。
2.差旅费需提供出差人往返车票/飞机票、住宿发票、支付记录等,和关于差旅的情况说明(每一次都要写一份);会议费需会议通知、会议注册费发票、往返车票/飞机票、住宿发票、支付记录等。
3.所有报销支出需提供交易记录,按要求只能使用公务卡。特殊情况需提供说明。
为了提高报账效率,请各位课题负责人在每年的5月31号或11 月30号之前将报账相关材料邮寄至中心,以保证在假期之前完成报账。另外为了避免课题研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于不符合报销规定而不能报销,请各位老师在经济支出之前,有不清楚规定的咨询系统科学中心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或四川大学财务处(http://scufd.scu.edu.cn/),网站首页下方有财务处各科室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孟老师 电话: 028-85410677
中心助理兰老师 电话:1988215878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望江路 29 号四川大学商学院 707 室
系统科学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