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4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促进研究基地持续、健康运行,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经与省教育厅会商,省社科联、省教育厅将于2013年6—8月对全省已经建立的40家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进行评估。现将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评估原则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科学评估,促进重点研究基地巩固成绩,提高质量,勇于创新,加快发展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研究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末位淘汰,滚动发展的管理机制,每三年组织一次重点基地的评估。评估结果实行专家打分制,并对评估分数进行排序,排在末五位的基地将被取消省级重点研究基地的资格。
二、评估范围和评估时间
本次评估范围为2007—2011年由省社科联、省教育厅共同认定的40家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名单见附件)。具体评估时间由省社科联、省教育厅在6—8月期间根据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请各重点研究基地作好评估准备。
三、评估程序
所有重点研究基地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指标体系打分表”(可登陆“四川社科在线”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对学校管理、基地内部管理、学术研究、社会影响、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设施建设等进行整体评价,准备材料包括:
1、2010—2013基地总结报告一式7份(同时准备PPT汇报材料);
2、拟定建议评估时间,于6月8日前报省社科联、省教育厅,以便统筹安排评估日程。
省社科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重点研究基地进行评估,并公示评估结果。
联系人:
省社科联规划办 赵 静 (028)82973517
省教育厅科技处 赵艳秋 (028)86110804
四川省社科规划办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