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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研究项目经费报账须知

2025-09-27

       

 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系统科学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尊敬的课题负责人:

       根据《四川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学校各类科研经费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科研经费管理方法、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合理使用,不得外拨到校外其他单位。经过中心与学校财务处的多次沟通,2017年及以后年度系统科学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的项目经费都不能通过外校单位开具发票进行划拨,只能由课题组拿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支出票据到四川大学财务处统一报销。

       项目经费的支出由课题组将相关票据邮寄到系统科学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完成到四川大学财务处报账流程。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研究期限内集中2-3次进行报账。

一.经费开支范围如下:

(一)日常报销类   

       1.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需的费用。(需提供详细的支撑材料)

(二)交通差旅费 

        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注册费、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参见《四川大学差旅费实施细则》。

       注:资产设备、材料、图书资料及大宗物资类应纳入四川大学定资产,故中心项目不列此项支出。

二.报销票据的基本要求

1.票据要求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2.报销票据必须是国家税务或财政统一监制的纸质/电子发票。

3.必须盖有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付款方名称应填写四川大学。四川大学增值税发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四川大学 

纳税人识别 121000004000091949 

单位地址 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 24号

联系电话 028-85401210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川大支行 

开户行账号 51001870469059888666

5.所有报销支出需提供交易记录,公务卡POS单刷卡小票,或银行卡交易记录,或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截屏等。特殊情况只能使用现金的需提供说明。对公转账除外。

三.报销所需材料

       报账需要报账人的银行卡户名、开户银行,账号信息;如是对公转账,需要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信息。

       除了对公转账之外,其他由课题组成员先行支付的经济支出报销需提供交易详情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1.差旅费需提供出差人往返车票/飞机票,住宿发票等,和关于差旅的情况说明(每一次都要写一份);会议费需会议通知、会议注册费发票、往返车票/飞机票,住宿发票等。

       2.论文版面费需提供发票及论文录用通知。

       3.数据采集费,书籍出版费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请各位课题负责人在每年的531号或1130号前将报账材料邮寄至中心,以保证在假期之前完成报账。为避免课题研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于不符合报销规定而不能报销,请在经济支出之前,咨询系统科学中心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或四川大学财务处(http://scufd.scu.edu.cn/),网站首页下方有财务处各科室联系电话。

       孟老师  电话:028-85410677,15902827316

       杨老师  电话:15768283607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望江路29号四川大学商学院707室

系统科学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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