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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须知

2022-03-23

项目负责人

根据《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系统科学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经系统科学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评审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后期资助项目)在申请结题时需注意以下事宜:    

一、成果要求与结项

1. 研究成果须观点明确,分析透彻,结合实际,体现创新,强调对特点、规律的把握和政策建议的操作性。观点上要有新意,敢于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思路。

2. 本中心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专著或有价值的研究报告,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均须注明“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系统科学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规划项目”。结项时,成果形式为论文者,一般项目须提交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被SSCISCIEICSSCI收录;重点项目提交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被SSCISCIEICSSCI收录;重大项目按照合同执行。

3. 凡正式出版和发表的研究成果,专著类必须在封面封二的位置注明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系统科学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资助课题成果字样,研究报告、论文类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系统科学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资助课题成果等字样及立项编号。

4. 结项时,须提供结项审批书2份,并附7套项目最终成果和2份最终成果简介,并提交电子文档1份(包括最终成果及成果简介)至系统科学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邮箱xtkxscu@163.com

5. 对于撤消的、不予结项的课题主持人,取消其五个年度的申请资格;对于资助性课题,由中标单位追回资助经费。结项时被评为暂缓结项等级的课题,六个月后仍不能结项的,其主持人取消其五个年度的申请资格。

6. 每年需要结项的项目请在415号、615号、1015号和1215号之前将结项相关材料及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不能如期结项者请提交延期申请书。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1. 拟结题的科研项目鉴定(评定)专家不得少于5人,其中至少应有一位非本单位专家。鉴定(评定)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项目的鉴定(评定)专家。

2. 拟结题的科研项目鉴定(评定)会议时间拟订于6月底和12月底,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3. 拟结题的科研项目最终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向有关单位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系统科学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中心规划项目字样。凡未通过鉴定的最终成果,中心不予拨付资助经费的余下部分,最终成果也不得使用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系统科学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中心规划项目字样。

 

系统科学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拥有此结题说明的解释权和修改权。结题相关内容如有疑问或需要咨询与帮助,请与系统科学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孟致毅

话:028-8541067715902827316

Email:   xtkxscu@163.com


 

系统科学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

202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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