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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评估工作通知

2013-06-04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促进研究基地持续、健康运行,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经与省教育厅会商,省社科联、省教育厅将于2013年6—8月对全省已经建立的40家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进行评估。现将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评估原则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科学评估,促进重点研究基地巩固成绩,提高质量,勇于创新,加快发展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研究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末位淘汰,滚动发展的管理机制,每三年组织一次重点基地的评估。评估结果实行专家打分制,并对评估分数进行排序,排在末五位的基地将被取消省级重点研究基地的资格。
二、评估范围和评估时间
本次评估范围为2007—2011年由省社科联、省教育厅共同认定的40家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名单见附件)。具体评估时间由省社科联、省教育厅在6—8月期间根据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请各重点研究基地作好评估准备。
三、评估程序
所有重点研究基地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指标体系打分表(可登陆四川社科在线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对学校管理、基地内部管理、学术研究、社会影响、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设施建设等进行整体评价,准备材料包括:
12010—2013基地总结报告一式7份(同时准备PPT汇报材料);
2、拟定建议评估时间,于68日前报省社科联、省教育厅,以便统筹安排评估日程。
省社科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重点研究基地进行评估,并公示评估结果。
联系人:
省社科联规划办      02882973517
省教育厅科技处  赵艳秋  02886110804


                             四川省社科规划办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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